请善待文化遗产
作者: 绩溪县文化馆程慕斌 文章来源:程慕斌 点击数: 1816 更新时间:2013/5/29 10:10:37

 

请善待文化遗产

第八个文化遗产日即将走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两周年的日子亦将临近。在这样的时刻,说一点文化遗产的话题,脱不了应景应时之嫌,但窃以为非常必要,还是要嗦一番。

何谓文化遗产?百度告诉我们,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概念容易掌握,但如何对待这些文化遗产却是个难题,现实中的许多行为让我们很难高兴起来,文化遗产的处境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一曰“漠然置之”。文化遗产往往历经千百年风雨洗礼,岁月留痕,它们身上残存着历史的深厚肌理,是一个地方文脉的承继,不可复制,其价值更不可用金钱衡量。但我们有些地方对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态度冷漠,听之任之,使其蒙上厚厚的历史灰尘,自生自灭,无法回归到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让文化遗产成为真正的死去的“遗产”了,岂不悲哉?惜哉?如有媒体报道,西部某市是文物大市,但其市区仍散落着许多古老遗迹,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利用,命运多舛,孤零零地消逝在岁月的风雨中,城市的文脉有些支离破碎,令人痛惜。而拭目我们的周围,这种现象岂是孤例?

二曰“过度利用”。与前者相反,有些地方热衷炒作文化遗产,将这些文物遗迹或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振兴地方经济的引擎,开发文化旅游的金字招牌,往往以此为噱头招徕游客。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不可忽视,在这方面做些文章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文章”必须有章法,不可无视文化遗产本身保护利用的内在规律,搞所谓的过度开发,变相利用,还美其名曰“开拓思路”,其手法通常有“无中生有”“小题大做”“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等,花样百出。其实,不管是文物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合理利用”,很显然,“合理”这个状语在许多地方被漠视了,甚至于一哂而置之。这方面的例子就不用赘述了,许多依托文化遗产的景区都有此“嫌疑”。

三曰“随意创新”。这种创新不是根植于传统文化本身,而是出自某些官员或专家之臆想,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当中屡见不鲜。例如为了追求产业化和经济效益,将某些只适宜手工操作的传统工艺,进行工业生产“移栽”,产量是上去了,但传统的意蕴和品质荡然无存,极富文化价值的工艺品变成了批量制造的工业品,一字之差,相距千里。某些民俗戏曲等传统文化,经过历史的流变,逐渐成熟和固化,合理的创新能使其更具时代性,但切不可随意嫁接,任意创新,否则会弄出个“四不像”出来,贻笑大方。有关古迹保护的《佛罗伦萨宪章》第九章规定:“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停止”,这种臆测,就是某些人所谓的创新。

凡此种种,只是冰山一角,在我们的身边各种伤害文化遗产的新闻总是不绝于耳。近日央视播出了《徽州古民居现状调查》专题,引起关注,古民居的命运着实令人担忧。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财富,我县历史悠久,文化遗产极其丰富,是一座不折不扣的文化宝藏和精神富矿。“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我们要树立敬畏之心,谦卑之心,善待文化遗产,为后人留下精神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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